廣西旅行社訊 如今出游的人越來越多,旅游投訴與糾紛也屢見不鮮。法律界人士提請廣大消費者在隨團旅游時,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合同,學會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面對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場,有些旅行社為拉攏客源,紛紛打起了價格戰(zhàn),推出了充滿誘惑力的“特價酬賓”、“超低價”等旅游宣傳廣告,旅游產(chǎn)品價格之低讓人超乎想象,令眾多消費者躍躍欲試。然而低價背后,隨之而來的是旅游服務質(zhì)量的縮水及增加了其他項目的開支及廣告之外的“自費”項目價格,譬如一些導游往往臨時變更路線,增加自費項目迫使游客消費,同時壓縮旅游景點觀光時間,以增加購物次數(shù)、延長購物時間。名為游覽,實為走馬觀花,游客根本沒有時間真正去欣賞景色、暢玩娛樂,觀光游成了購物游。
鑒于類似的旅游消費陷阱和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值得注意的是,參團一定要到正規(guī)的旅行社報名,出游之前最好能紙質(zhì)的旅游合同,不能因為旅行社有一紙傳真,或者有一個旅行日程的備忘錄,就可以忽略合同的重要性。
那么,簽訂合同的時候,有什么事項是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在旅游當中,如果旅行社增加了服務項目,這個報價里面要看清楚,它到底包括什么樣的一些范圍,什么樣的服務項目,一般會寫清楚,包括活動安排,這個時候游客有知情權(quán),可以行使它,游客在出發(fā)之前游客不妨問清楚旅行社項目具體包括哪些。但是有一條是肯定的,如果明顯屬于新增加的旅游服務項目,旅行社必須事先爭得游客的同意。
其次,可以關(guān)注一下合同里都包括哪些服務標準。旅行社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是法定的服務標準為游客提供服務的,如果降低了服務標準,游客就可以投訴,游客提供繳費的憑證,跟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的憑證,以及在整個履行當中旅行社的違約行為、合同當中所提供服務標準等這些情況,就可以證明旅行社違反了合同約定,降低了服務標準。這種情況下,游客可以要求退還相應的費用,游客也可以提出其他的損失賠償。
再次,在旅游合同當中,旅行社一方的違約,而導致了游客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承擔問題。在旅行的過程當中,應當注意安全的事宜,尤其是要確認旅行社確實購買了此次組團相應的旅行社的強制責任保險,也就是由于旅行社的過錯,導致游客人身傷害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時候,保險公司代旅行社來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有可能還會發(fā)生和旅行社沒有預料到的糾紛,遇到糾紛的時候,游客一定要冷靜,同時不要忘記維護權(quán)利,關(guān)鍵是保存好相應的證據(jù),及時向旅游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或者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便宜通常都沒好貨,想要保證旅游品質(zhì),最好不好參加所謂的“低價團”。